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性危险废物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鑫艺丰影像产品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5MAOYEQ275Y | ||
地 址 | 皇姑区鸭绿江北街观音路20号 | 邮政编码 | 1100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许赫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许赫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调查人员 | 王岩(06010015256)、孙威(06010015263)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皇姑执法大队 | ||
简要案情 | 2021年 07月06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到位于皇姑区鸭绿江北街观音路20号的沈阳鑫艺丰影像产品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现场检查。经查,该厂南侧循环桶存放在长2.2米,宽1.3米,深1.2米的坑内,两根6分软管将生产废水未排入循环桶中,直接排入存放循环桶的坑内,坑内未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经公安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厂排入存放循环桶坑内的废水为废显影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16,危险特性为T。该企业行为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性危险废物。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建议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 ||||
移送建议 |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 | ||||
移送部门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 2022年11月22日 (移送机关盖章)
公安机关签收人签名: (警官证号 )
2022年11月22日 (受理机关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