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案  由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沈阳市辽中区秀芝塑料颗粒加工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92210122MA0XCN2081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三北村

邮政编码

11020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高伟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

负责人

计胶林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调查人员

高军、母晓龙

承办部门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中执法大队

简要案情

    2022年5月18日沈阳市铁西公安分局与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沈阳市辽中区秀芝塑料颗粒加工厂进行检查并委托沈阳同青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厂内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含有砷等(附检测报告)。

移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

移送建议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