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案  由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沈阳市辽中区铭祥塑料颗粒加工点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92210122MA0UD4N61K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马三家村

邮政编码

11020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冯胜刚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

负责人

冯胜刚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调查人员

翟光耀06010015262、母晓龙06010015261

承办部门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中执法大队

简要案情

 2022年6月1日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与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沈阳市辽中区铭祥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塑料颗粒加工点将生产废水排入生产车间西侧无防渗措施的蓄水池中,经辽宁均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蓄水池内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含有砷等污染物(附检测报告)。

移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

移送建议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