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康环移刑〔2022〕002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来源: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康环移刑〔2022〕002号
案 由 | 涉嫌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MAOYH03H97 | ||
地 址 | 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前进村 | 邮政编码 | 1105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朱*彪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341225198006****** | 联系电话 |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朱*凯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341225198206****** | 联系电话 | 1524109**** |
调查人员 | 张勇、单伟华、孙淼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 ||
简要案情 | 2022年5月7日,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依据《沈阳市疫情期间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沈阳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地面存有大量废机油油泥,地面未做防渗的水泥地面,油泥是由旧内燃发动机装卸时流漏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与泥土结合后产生的油泥,在该单位院北侧外堆有3处含有废机油的油泥杂物堆总共约30吨。经与现场负责人询问核实,杂物堆是由地面油泥及废料杂物产生的,2022年初工人用铁锹清理堆积在一起的,堆积处理不了的含有废机油的油泥杂物堆,在用铲车扔到北侧墙外。院外堆积的油泥杂物堆地面,未做防渗漏措施。 | ||||
移送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等 )的规定。 | ||||
移送建议 |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