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赵化耕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沈北新区道义民丰社区东场村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赵化耕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372922197203****** | 联系电话 | 15566****** |
调查人员 | 李洁 渠烨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生态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
简要案情 | 2021年12月19日,经群众举报提供线索,赵化耕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民丰社区东场村无名厂房内进行废塑料瓶的分解、清洗、粉碎。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北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赵化耕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民丰社区东场村无名厂房内进行废塑料瓶的分解、清洗、粉碎,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赵化耕私设暗管排入厂房外西北角无防渗处理的土壤内,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排放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污染物。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等 )的规定、《关于暗管等逃避监管问题的复函》。 | ||||
移送建议 |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