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常艳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常艳娥同志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新民分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明会同志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法库分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佳丽同志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康平分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