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常艳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常艳娥同志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新民分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明会同志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法库分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佳丽同志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康平分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