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于雷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于 雷,任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职务;
陈志明,任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