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卧龙湖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提案(第413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8日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朱连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卧龙湖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卧龙湖自然情况

卧龙湖位于康平县城西部,是辽宁省最大内陆湿地和第一大平原淡水湖,为湿地类省级自然保护区。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调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扩大至127.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41.9平方公里,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2.9%;缓冲区24.5平方公里,占19.2%;实验区61.1平方公里,占47.9%。

二、卧龙湖生态保护与治理情况

2011年7月,卧龙湖生态保护工作上升为“沈阳战略”。2012年,卧龙湖被列入国家17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之一,几年来,国家、省、市以及康平县财力累计投入资金近20亿元,相继实施解决城市污水直排、生态恢复、提升入湖水质、卧龙湖管护等重点问题,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实施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及转输工程。实施了康平湾潜流湿地、卧龙湖北岸护岸工程和地表径流拦截工程,将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截流至康平湾湿地,经再次净化后排入八家子排干,有效降低了卧龙湖库区纳污负荷。

二是实施入湖水质提升工程。关停、搬迁污染企业及湖区周边养殖户,原排污入湖排污单位全部通过截污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从源头切断直排污水。实施东、西马莲河河道整治等工程,通过河道清淤、垃圾清理、沿河植被恢复等措施,提升入湖支流河水环境质量。启用“引辽济湖”工程为卧龙湖实施生态补水。

二是实施卧龙湖生态恢复工程。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湿、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滨湖生态湿地缓冲带、L型堤坝、城市滨水段生态廊道、卧龙湖周边生态防护林等工程,累计增加湿地面积约2480亩,湖滨、河滨缓冲带面积1150亩,生态涵养林7700亩,卧龙湖南部湖区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一定程度恢复,迁徙鸟类有了很好的栖息和觅食空间,数量逐年增加。

四是强化卧龙湖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湖滨湿地缓冲带和数字化管理平台等项目建设工程,完成了对66平方公里湿地的整体围封和视频布控,卧龙湖全域形成了全封闭、无死角管控,进一步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四座管理站作用,合理调配人员,增加巡护频次,严防严控保护区内放牧、挖塘、捕猎等违法行为。

五是对卧龙湖水质超标问题实施督办。针对2016年以来卧龙湖水质出现恶化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先后4次向康平县政府下达督办函,要求康平县政府加快推进国家湖泊试点项目和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卧龙湖水质。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卧龙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船)项目,建设4处入湖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1条库区自动监测船和4座库区水质自动监测浮漂,对卧龙湖实施全天候水质监控。

六是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卧龙湖治理。近年,各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配合康平县实施卧龙湖流域水生态治理。其中,市财政局配合开展卧龙湖生态保护及修复项目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9.8亿元;2020—2022年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上级和市本级资金共计1813万元,专项用于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及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卧龙湖引辽济湖段河道清污分流及水系连通工程、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等项目;市水务局积极推进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国家试点项目申报,获得资金支持合计6.11亿元,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争取资金793万元(其中上级资金693万元),用于实施卧龙湖自然保护区和省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以及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利用2020年省专项激励资金500万元,用于卧龙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船)项目建设,建立起卧龙湖水质自动监测体系。

三、现阶段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推进实施卧龙湖综合整治项目。康平县已组织编制完成卧龙湖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亿元,市财政局配合康平县正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康平县正组织实施其中的卧龙湖湖区生态治理示范工程,工程完成后,将为卧龙湖整体整治提供借鉴。

二是康平县在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下,积极向国家林草局申请将卧龙湖省级重要湿地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力争成为国家级湿地。同时,康平县正积极申请将卧龙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级管理,力争将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是市水务局正组织康平县持续推进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重点排干清淤、拦河坝蓄水、岸坡整治、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等工程,全面推进卧龙湖及康平县境内水系水环境质量,全部工程计划年内完成。

四是市生态环境局正积极推进卧龙湖小型水质自动站(船)项目试运行,计划6月起正式转入运行期。同时,对纳入城建计划项目,市财政局按照我市既定原则,将项目所需市本级补助资金列入年度城建预算,做好市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再次感谢委员多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处室:水生态环境处

承 办 人:荆勇

联系电话:2486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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