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利用投融资工具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提案 (第17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3日   来源:应对气候变化处

陶熙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利用投融资工具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气候投融资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金融手段,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将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我国最近几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相关政策支持推进气候投融资,通过开展气候投融资先行先试,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力。

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同时,为更好地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提高沈阳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我局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为我市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是积极编制我市绿色金融研究报告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创建方案,提升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水平。近年来,我局在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领域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为我市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启动气候投融资领域相关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生态、发改金融等部门积极开展我市达峰路径与低碳发展研究,对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进行深入调研,编制完成了《沈阳市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分析及趋势评估研究报告》《沈阳市达峰路径与低碳发展研究报告》《沈阳市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方案》,探索出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初步形成了包括气候信贷、气候基金、气候债券及气候保险在内的500亿气候融资规模,全部用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相关项目领域建设,为我市气候投融资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及技术上的支撑和保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项目储备深度和广度,完善项目库报备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气候金融概念内涵、支持重点领域。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标准政策,支持引导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沈阳市气候信贷、气候债券、碳金融产品等标准,明确支持范围,进一步培育发展绿色金融体系。

二是积极筹备试点申报工作,争取将我市列入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为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生态环境部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拟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方,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2022年1月,我局接到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地区积极申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气候投融资调研和申报工作,完成了《沈阳市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城市申请书》编制。但经与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沟通,该司已经明确本次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仅限于国家级新区和地级市,副省级城市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因此,我市尚未申报本次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但我局围绕气候投融资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对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工作基础。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筹备试点申报工作,适时申报气候融资第二批国家试点。

三是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完善地方绿色发展体制机制。为助力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地,我市建立并及时调整沈阳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设与部门组成人员调整,建立健全了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体系,制定了《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和《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修订、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与绿色经济理念的多项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地方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绿色生态政策体系,政策体系的完善为我市绿色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依托目前已建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和地方绿色发展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路径与模式,将低碳城市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到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是积极推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为集聚金融市场主体提供基础。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有效推动产业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为培育壮大气候投融资市场主体提供一定基础和支撑。我市从2018年正式启动地方碳市场建设,出台《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碳交易市场按照要求处于暂停状态,但我局围绕碳市场建设,推动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加快资本向绿色领域聚集,为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其中,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打造“融资+融智”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绿色金融+科创融资”双核驱动的特色化经营模式。2021年,我局支持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碳配额质押贷款,促成全省首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在沈阳落地。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成功发行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为东北地区首单绿色中期票据。同时,我局还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业部通力合作,积极推广碳减排工具,支持符合领域项目实施低息贷款。截至2022年底,沈阳市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12.8亿元,有效支持了我市绿色低碳项目建设。通过积极引导和支持碳交易产品创新发展,为绿色领域加速集聚金融市场主体提供基础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相关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深度支持我市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碳减排行动,不断培育壮大我市的气候投融资市场主体。

五是借鉴学习绿色金融创新模式,积极争取气候投融资国内外合作。气候投融资是国际可持续发展趋势下的重要方向,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越过了污染治理阶段,其绿色金融主要服务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等。中国绿色金融则是主要服务于环境保护和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应对气候变化等经济活动。为更好了解气候融资创新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金融工作,我局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主办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交流研讨活动,学习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及碳市场等相关内容,与多位专家沟通交流,学习国内外和国际知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政策、行业准则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模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加强与国际绿色金融组织和机构在绿色金融创新领域的技术合作,在不违反原则的条件下,支持境外基金、境外金融机构对我市绿色项目投资,引导国际资金投资我市气候债券、气候基金及其他绿色金融资产,不断提升沈阳应对气候变化金融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市绿色低碳相关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承办处室:应对气候变化处

承 办 人:钱哲

联系电话:2484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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