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无废城市的建议 (第036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来源:局办公室

关于打造无废城市的建议

(第0366号)的答复

王军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无废城市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为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将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我市积极开展“无废城市”申报工作,2022年4月,我市成功入围国家“十四五”时期首批“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并立即启动“无废城市”创建工作。

(一)科学制定方案,高位组织推动

我市按照“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的工作要求,组建了由生态环境部规划院和市环科院专家组成团队,科学谋划我市“无废城市”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印发了《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确定了38项建设指标以及7大类41项重点工作和117项工作任务。并以此制定《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指标,任务到时段、到区域、到部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有效运行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调度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会议,部署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推进

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成员单位紧盯目标任务,紧扣时序进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在部分重点工作中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3年底,38项建设指标已全部完成2023年年度目标,其中有15项指标已提前完成2025年工作目标。其中,绿色制造创建工作成果显著,全市国家级和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数量继续领跑东北地区重点城市;汽车产业减碳循环体系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100%,农村地区达到70.7%;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和60%;全市固(危)废处置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康平东关梁家250万吨煤矸石利用项目、恒泰4万吨废酸综合利用项目、中化再生产业园二期利用项目以及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均已建成,具备投运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

印发《沈阳市2023年度“无废细胞”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无废学校”“无废工厂”“无废酒店”“无废景区”“无废小区”5类“无废细胞”创建工作,2023年全市完成140个“无废细胞”单元创建,超年度目标133%,通过“无废细胞”示范引领,逐步改变市民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绿色、“无废”氛围。利用全国科普日活动,在7个区县(市)分别开展了《沈阳市“无废城市”创建“无废细胞”讲座》活动积极协调国家、省、市各类新闻单位,打造报纸+电视+广播+网站+新媒体的传播格局,大力宣传 “无废城市”示范创建工作,2023年以来共形成工作简报56期,在中环报、辽宁日报等各报刊媒体发表文章22篇,在全省居首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5个方面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全面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

(一)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我市将通过采用节能技术、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探索总结凝聚沈阳模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开展全社会“无废”理念宣传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自媒体以及各类户外宣传载体,开展广泛的“无废城市”科普宣传和“无废”理念宣传;加强小区、中小学、乡村、景区等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废城市”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示范引领,逐步改变市民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绿色、“无废”氛围。组织全市9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增进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知,激发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的热情。

(三)强化“无废城市”治理体系建设

在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定期召开调度工作会议,评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联防联动,信息共享,充分压实各区、县(市)政府“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加快推进新民市和康平县农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康平县项目已经开始工程建设、新民市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利用等项目建设,补齐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城镇污泥本域化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持续抓好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康平县煤矸石积存问题整改,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五)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

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监测,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标准,定期对垃圾焚烧厂等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其设备正常运行,排放达标。鼓励和支持垃圾焚烧等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先进的源头减量、过程阻滞和脱除降解方法,提高我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及时处理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异常情况,防止有害物质排放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工业环境保护处

                             人:张卓群

                             联系电话:13332405336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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