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建议(第0531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来源:大气环境处

韩长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建议》(第0531号)已收悉,该建议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建议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现将秸秆禁烧相关工作及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要求日益深化,秸秆禁烧工作也被列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涉农地区,调整优化秸秆禁烧管理方式,致力于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剩余秸秆碎末及水稻高留茬的无害化处置力度,实现全市玉米及水稻秸秆全量化处置。同时,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每年制定《沈阳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部署。不断完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实现“通过‘五化’利用确保不用烧,通过严格管控确保不能烧”的全域禁烧总目标。

二、对建议内容落实情况

一是市农业农村部门已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奖惩工作。自2020年以来,为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拨付区、县(市)用于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及奖补工作,市级每年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目标任务、作业标准、奖惩政策等。市级实施激励政策,对秸秆利用较好的地区,在下年度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对秸秆利用不力未按时完成综合利用的区、县(市),将视同未完成当年任务,对违反年度方案要求的人员或经营主体,不再列入惠农资金支持对象,同步扣减市级应补贴资金。同时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使用资金。

二是各地区秸秆禁烧已形成有效的分工协作体系,提供秸秆离田、收储及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专款支持,并对专项工作经费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进而持续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三是经与市农业农村局会商研究,年度种植补贴款为国家专项资金,国家、省、市为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违法乱纪问题发生,均严禁截留或挪用。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将对单位和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因此种植补贴款无法用作其它用途。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秸秆禁烧相关工作的研究,一是在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中,督促各地区研究建立秸秆禁烧奖惩工作机制,可将秸秆看护的人工费用和离田打包费用作为秸秆焚烧的奖励资金,鼓励先进,惩戒后进。二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各地区加强现场调研,推动各地区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机制,采用奖惩结合的方式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承办处室:大气环境处

承 办 人:高艳会

联系电话:24351530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