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来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

(一)协助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工作。

(三)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媒体宣传服务、公众参与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效果评估、环境信息和智慧环保服务等工作。

(四)为全市大气、各类水体、噪声与辐射、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等生态环境事务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水华。

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崔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