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来源:办公室

一、组织各成员单位推进建设“无废城市”

印发了《沈阳市“无废细胞”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无废细胞”建设的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和评定标准。“无废办”每月调度推进各成员单位工作,利用《无废城市简报》展示推广各成员单位在“无废细胞”建设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亮点。在年度完成60个“无废细胞”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实际推进140个“无废细胞”建设,超额完成130%。

二、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一是按照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调度各成员单位《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指标完成情况,全力推进各领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和各类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兼并或加盟等形式开设便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截至目前,2023年共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站83个,共计1583个。

三、加强协作,市区联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制定并发布沈阳市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单位开展燃煤、扬尘、低矮面源整治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夏病冬治”工作,建立875家各类涉VOCs企业清单,完成100余家企业现场核查,市内十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燃煤小锅炉“清仓见底、分类施治”工作,建立清单,印发通知,督导各地区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小锅炉整治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调研,指导汽修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印发汽修行业治理规范,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开展柴油货车检测工作。全市柴油货检测79887台,合格率为97.45 %。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低排放区整治工作,现场检查柴油货车124辆。截至目前全市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4001台,完成抽测1070台。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均按时序推进,每周开展调度工作,对各单位工作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前期确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单位中14家已完成招标并签订改造合同,均已开展工程减少,11家完成率已达50%以上。

五、加强臭氧分级管控工作

深化涉VOCs行业规范治理。在企业调研成果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陆续出台家具、活性炭使用、钢结构行业企业帮扶手册,组织各分局完成全市汽修、家具、活性炭使用企业等涉VOCs企业帮扶治理,逐行业规范提升治理水平。共开展100余次重点地区走航监测,走航高值问题及时交办至各地区进行溯源排查。加强预报预测,结合气象条件,共启动7次臭氧管控,有效实现轻污拉良。编制完成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初稿,对秋冬季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部署、规范,组织完善秸秆禁烧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

六、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落实实施方案,加强达标管控,组织开展预警监测,督促区县落实巡查问题整改,对各区县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国家下达8月份国考断面水质考核监测数据,1-8月份累计情况,我市20个省考以上断面中有17个断面累计达标,巨流河大桥、公主屯、旧门桥3个断面累计超标,达标率为85%;组织第三方对全市水环境问题持续开展巡查整改,强化督查督办,目前共巡查交办水污染问题378处,完成整改366处,整改率为96.8%。加强超标断面预警监测,针对蒲河沿等断面出现超标情况,向相关区县下发预警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断面达标。会同水务、执法等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七、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前三季度各区县政府对拟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划拨的重点用地在用途变更前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土壤调查等活动,确保用地安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联动,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地块未进入用地程序,确保了前三季度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2023年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已提前完成年度市、区两级规划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9月份起,省厅陆续组织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我局已做好迎接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准备工作。目前,我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七、完成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已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具备运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