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沈阳东部地区清洁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来源: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做出审批决定。并于2023年3月28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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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东部地区清洁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沈河审字〔2023〕1号

2023年3月14日

2

关于对沈阳东部地区清洁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沈河查字〔2023〕1号

2023年3月28日

关于对沈阳东部地区清洁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对沈阳东部地区清洁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