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宁浙时代自动化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 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13)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宁浙时代自动化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经开审字〔2023〕11号

2023年3月14日

2

关于宁浙时代自动化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经开查字〔2023〕7号

2023年3月28日

关于宁浙时代自动化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宁浙时代自动化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