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辽宁嘉润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来源: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31912713  传真:024-31912713 邮编:110166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嘉润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和平审字〔2023〕1号

2023年3月29日

关于辽宁嘉润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