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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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鑫中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 | 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 园黄海路6B-9号2门 | 沈阳鑫中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泽沣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沈阳鑫中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80万元,在沈阳市辽中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黄海路6B-9号2门,租用东方城国际产业园已建成厂房,租赁面积720m²,建设内容主要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在厂房内地面铺设防渗、防腐蚀环氧地坪,设置截流槽、导流沟、应急池,设置破损电池间、碱喷淋吸收塔。项目建成后,收集沈阳市内的废铅蓄电池,设计废铅蓄电池年周转能力为5000吨。项目供电、供水由市政统一提供,供暖使用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铅蓄电池从收集网点运输至厂房的过程中,因为运输、装卸、分拣、包装等过程因挤压碰撞等因素产生的少量破损废铅蓄电池立即放入加盖密闭的PE箱内,可能会泄漏电解液,产生较少量硫酸雾,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破损电池间内设置微负压抽排风系统,硫酸雾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位于室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抹布、废防护用品、贮存破损废铅蓄电池沾染了废酸的PE箱、破损电池(含电解液)和碱液喷淋塔废液暂存于破损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贮存厂房地面、裙角,称量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办公室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利用库房周边进行花坛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