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6月16日拟作出沈阳村花老赵婆子食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6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6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6日-2025620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7103624传真:024-87103624  邮编:1104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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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村花老赵婆子食品加工生产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

沈阳村花老赵婆子食品有限公司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占地面积17578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设置榨油生产线及酿酒生产线各一条,新建2台2.5t生物质锅炉。生产葵花籽油8000t/a、玉米油500t/a、花生油160t/a、芝麻油40t/a、菜籽油80t/a,分装大豆油1000t/a,白酒原酒(65%vol)500t/a、42%vol高粱酒155t/a、53%vol高粱酒122t/a。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59.5万元。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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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挤出工序产生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采取“三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投料废气经挤出机配备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在厂房外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锅炉废水经pH调整+絮凝+澄清处理,后统一再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及减震措施。根据“报告表”,南侧和西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侧和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滤筒、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防渗化粪池、锅炉房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池、灭火器加工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生产厂房、食堂和办公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