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2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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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辽中潘家堡支行、辽中杨士岗支行锅炉房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杨士岗镇 |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潘家堡支行锅炉房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辽中潘家堡支行锅炉房建设项目位于辽中区潘家堡镇,新建一台3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气化锅炉,主要供热对象为潘家堡支行。项目供水、供电依托现有线路。(具体详见报告表) (2)杨士岗支行锅炉房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辽中杨士岗支行锅炉房建设项目位于辽中区杨士岗镇,新建一台3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气化锅炉,主要供热对象为杨士岗支行和家属楼。项目供水、供电依托现有线路。(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一体化气化锅炉,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房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炉灰及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掏处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隔声、锅炉房封闭等一系列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炉灰袋装暂存于锅炉房内与布袋收尘灰、废包装、沉淀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执行《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锅炉房、旱厕设为一般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的库房进行建设,不开发建设土地。在施工期、运营期均无造成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非法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