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沈阳元丰饲料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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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元丰饲料厂扩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高登堡村

沈阳元丰饲料厂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60万元,总占地面积18312.2平方米,其中新增2#库房占地面积3349.5平方米,在原锅炉房内拆除现有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增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1台4t/h生物质导热油炉,新增鱼饲料产能5000吨。项目用水、用电、生活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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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混合机为密闭,通过人工缓慢投料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少量预混粉尘、卸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每个投料口均设废气收集口,生产车间废气经收集口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少量大颗粒投抖粉尘和混合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粉碎机连接密闭管道,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9~DA012)有组织排放,预混、卸料、投料、粉碎、混合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生物质蒸汽锅炉、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分别经各自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后经40m高烟囱(DA003)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冷却工序产生的异味、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3、DA014)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熬油工序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至二级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DA015)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污水经絮凝和沉淀后进行绿化和办公场所地面清洁。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墙体隔声,门窗关闭,基础减振,加强维修养护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树脂和废气治理的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筛分的不合格品和废气治理产生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和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后外售做肥料。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三防要求。

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和运输需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执行《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针对危废贮存点设置重点防渗区,针对化粪池和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为扩建,生产车间已经硬化,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不涉及砍伐树木、破坏绿地等,厂区加强绿化,防止土地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