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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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永裕街7-7号

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信一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永裕街7-7号,项目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恒鑫废品站、北侧为隔路为闲置厂房、西侧为沈阳中冶沈勘设备有限公司。

既有项目占地面积5212平方米,项目以钢板、标准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卷板、切割、焊接、喷漆(外委)、镀铬(外委)、装配等工序,年产套筒补偿器4000件。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80%。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将既有项目外委喷漆工序转化为厂内自主生产,原有产品产能均保持不变。项目厂区内拟新增1条喷漆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以水性漆(0.64/年)、油性漆(1.4/年)、水基磷化液(1.2/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打磨、擦拭、防锈、喷漆等、镀铬(外委)工序,全厂年产套筒补偿器4000件。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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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喷漆、晾干、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2.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喷漆设备等运行。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抹布,收集尘、废布袋、废砂纸,漆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刷子、废磷化液,废润滑油(桶)。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位于密闭喷漆房内,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密闭收集至干式漆雾过滤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6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颗粒活性炭,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4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9059/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抹布、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过滤、棉废刷子、废磷化液、废润滑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改造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砂纸、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