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作出沈阳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4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5日-202441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乐业街106号

沈阳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一座六车间利用新建及原有厂房扩建模压成型生产线、烘烤吸塑发泡生产线、双工位自动发泡生产线水切割工作站等以及配套设备,对现有产品汽车地板地毯进行升级改造,改扩建后全厂共生产汽车地板地毯30万台(套)/年、汽车地板4万台(套)/年、汽车地板地毯脚垫1.2万台(套)/年、汽车车门密封膜8万台(套)/年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车间3台模压成型设备和1台自动发泡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车间1台发泡设备、4台吸塑机发泡机和烤炉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六车间1台发泡设备、1台模压成型设备、1台高速混料机、1台挤出机、2台吸塑机发泡机和烤炉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3#SDG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三车间3台烤炉和3台吸塑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四车间3台高速混料机和4台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1#SDG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码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五车间粉碎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燃气热水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4台锅炉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的排气筒(DA006)排放。

根据“报告表”,四车间排气筒(DA00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一车间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二车间及六车间共用排气筒(DA00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三车间排气筒(DA004)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锅炉烟囱(DA005)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规模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氯化氢、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项目实施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77167吨/年;全厂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0.27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水切割废水经过滤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锅炉软化水浓水及定期排水经过滤后排入市政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蒲河北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后全厂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628吨/年、0.00628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滤芯、过滤杂质、隔油池废油、废树脂、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回收尘;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厂家回收;过滤杂质外售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交由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树脂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回收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油墨盒、废机油、废油桶、破损吨桶及原料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