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作出东北塑力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4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5日-202441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北塑力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镇全胜村(财落产业聚集区内)

东北塑力电缆有限公司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扩建,在现有车间内新增设备,并调整现有生产制度,由一班制调整至两班制,增加电缆产品类别及产能,扩建后产品为:绝缘控制电缆、低压电力电缆、中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架空绞线、新能源电缆等;扩建后保留原有产能,并淘汰原有产品;扩建后全厂总产能为10751t/a。扩建在现有车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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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中压车间和低压车间电缆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收集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达标排放。

根据“报告表”,电缆挤出工序排放的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1.428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东、南、西测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