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沈阳翟家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沙岭水厂及水源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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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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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翟家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沙岭水厂及水源井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紫沙街23号

沈阳翟家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沙岭水厂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紫沙街23号,项目东侧为众鑫联盟全屋定制家具(辽宁)有限公司,南侧为沈阳储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悦晨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北侧为沈阳多摩包装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座水源井(井号分别为1#2#3#4#)及输水管线105米,配套建设化验室、4座井室、4套输水泵等,水源井成井结构为承压井,取水层位为承压含水层,井深平均95米,单井供水量约2160立方米/天,总供水量为8640立方米/天,供水范围为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内部分区域。本项目建成后,沙岭水厂既有4眼水源井(井号分别为沙岭1#、新沙岭2#、新沙岭3#、新沙岭4#)将停止使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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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化验室废气。

2.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3.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药剂输送泵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化验废液、试剂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桶)、二氧化氯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化验工序在封闭化验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化验废液、试剂瓶、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桶)、二氧化氯废包装桶等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