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作出沈阳德艺凯麒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来源: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3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8日-20234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德艺凯麒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沈阳胡台新城繁荣七路21-2号

沈阳德艺凯麒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胡台新城繁荣七路21-2号,占地面积43005㎡,总投资1000万。在现有1#生产车间内新增10台双贴面热压一体机,生产装饰板,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条件下年产装饰板53582.4立方米。

批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生产车间热压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甲醛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1#生产车间清灰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燃气式模温机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新民胡台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运行。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且所有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废导热油每5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废包装物、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