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作出沈阳奇森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来源: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3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8日-20234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奇森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六街27号

沈阳奇森木业有限公司

辽宁中科尚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胡台镇振兴六街27号,厂房建筑面积3840m2,总投资100万元。租赁沈阳元值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成后年生产橱柜50套、衣柜60套、酒柜50套、护墙板600平方米、房门500套及免漆柜体1200平方米。

批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均由各设备配备局部集气罩引入布袋除尘器设备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

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漆雾)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

调漆产生的VOCs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负压收集后与拼板、贴皮、封边产生的VOCs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TVOC、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浓度限值及表2速率限值;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由DA004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机加工工序、打磨工序、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

调漆、烘干工序与拼板、贴皮、封边工序产生的TVOC、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排放限值;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与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暂存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胡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运行。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拼板胶、废拼板胶桶、废乳白胶、废乳白胶桶、废包装桶、水帘废水、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废砂纸、废砂带、废实木皮、废封边条、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