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1日拟作出沈阳市康平县殡仪馆新建及设备更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1日   来源: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2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1日-20232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62837977 

联系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11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康平县殡仪馆新建及设备更新工程项目

沈阳市康平县胜利经济开发区马莲屯村

康平县殡仪馆

辽宁北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火化车间1座,安装5台火化机,同时配套安装5套废气处理设施同时建设焚烧园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完成后火化遗体数量3285具/a

同意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遗物焚烧产生的废气、柴油储罐工作过程损失产生的废气及食堂油烟。

1)有组织排放

项目火化车间废气经火化炉环保除尘设备(烟气急冷系统+旋风除尘+陶瓷多管除尘+干法脱硫脱酸系统+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由1 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遗物焚烧炉废气、12生肖焚烧炉废气经火化炉环保除尘设备(烟气急冷系统+旋风除尘+陶瓷多管除尘+干法脱硫脱酸系统+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 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油库内设置排气设施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建设项目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屋顶排放。

项目火化车间排放的烟尘、SO2NOx、CO、二噁英、HCL、Hg废气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遗物焚烧炉、12生肖焚烧炉排放的烟尘、SO2NOXCO、二噁英、HCL废气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中的排放限值。项目油库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油烟排放标准。

2)无组织排放

项目油库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灵车清洗废水、食堂废水。

锅炉排污水、灵车清洗废水共同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经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孔家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放进化粪池,在化粪池内进行沉淀处理,排放进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孔家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进化粪池,在化粪池内进行沉淀处理,排放进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孔家污水处理厂。废水中CODCrNH3-NSSBOD5TN、TPpH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动植物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火化机配套的风机、锅炉水泵。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废机油与废机油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及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石灰(脱硫脱酸废渣);遗体整容过程产生的废一次性手套;遗体解剖产生的解剖医疗废物和人体组织;遗体防腐产生的废甲醛;灵车清洗废水与锅炉排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淀池污泥;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餐厨垃圾。

废耐火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及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石灰(脱硫脱酸废渣)、遗物焚烧及祭祀用品焚烧灰渣、废一次性手套、废甲醛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解剖医疗废物和人体组织按公安机关程序鉴定后同逝者遗体一同火化。食堂餐厨垃圾设置专门的暂存处,交由取得清运许可的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化粪池、锅炉房、火化车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