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01月31日拟作出沈阳静安精神卫生医院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1日   来源: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013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131日-20230206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837977

联系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11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静安精神卫生医院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中心街175-1号楼(康平国际商贸城)

沈阳静安精神卫生医院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

同意

1.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产生的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食堂油烟。

1)有组织排放

项目食堂厨房采用通风排气措施,炉灶上方设置机械排风的吸油烟机,油烟废气经油烟机、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项目针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设置密闭污水间,池体加盖,污水间定期喷洒除臭剂,产生的氨及硫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病房废水、门诊患者废水、化验废水及洗衣房废水、医护人员和后勤人员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项目病房废水、门诊患者废水、化验废水及洗衣房废水排入住院楼一层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护人员、后勤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集中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氨氮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密闭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油烟净化器、离心机、混合反应泵、中心布水器、消毒机、设备主体、提升泵、潜水搅拌泵、加药装置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食堂隔油池油脂、医疗废物(过期药品、药品包装、废化验试剂盒)、污泥、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暂存于各层设置的垃圾桶内;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食堂隔油池油脂委托环保部门上门使用吸油车处理。

医疗废物(过期药品、药品包装、废化验试剂盒等)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冰柜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石灰消毒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每半年脱水一次,袋装收集,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冰柜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此外,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要求,污泥在清掏前应进行检测,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要求。

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围村庄的农用肥。

污水处理设施以活性炭为过滤材质,产生废活性炭消毒后密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的危废专用储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