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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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民市金丰粮食加工厂建设项目 | 新民市东蛇山子镇太平村 | 新民市金丰粮食加工厂
| 辽宁泽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新民市东蛇山子镇太平村,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7763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烘干塔、6座粮囤、1座锅炉房、危废暂存间、办公室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以收购玉米为主要原料,以生物质锅炉为热源,通过筛分、烘干等工序进行玉米烘干,年烘干玉米30000吨。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须拆除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燃烧设施(锅炉),按要求新购置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
| 批准 | 无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采用封闭式滚筒筛,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输送机、滚筒筛、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输送机、滚筒筛等室外产噪设备安装隔声罩、吸声材料,室内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玉米渣、土石渣、除尘器收尘灰、锅炉灰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