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8日拟作出沈铸所年产2.5万吨高端装备铸造用树脂涂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8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1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8日-20231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铸所年产2.5万吨高端装备铸造用树脂涂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

沈阳嘉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经济开发区发改局以(沈开发备字﹝2021﹞115号)为该项目出具了备案文件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七中路11号,沈阳化学工业区内,占地面积20288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2座,库房2座,罐区1座、综合楼1座等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以糠醇、多聚甲醛、尿素、氢氧化钠、盐酸、硅烷偶联剂、苯酚、二甲苯、浓硫酸、水玻璃块、乳白胶、石英粉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投料、加成、缩聚、混合、搅拌等工序,年产铸造用自硬呋喃树脂1万吨、铸造用自硬碱性酚醛树脂0.1万吨、涂料0.7万吨、铸造用自硬呋喃树脂固化剂0.4万吨、水玻璃粘结剂0.3万吨。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供电、供水、排水、供暖、供汽均依托园区市政设施。

1.废气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树脂类产品工艺废气、涂料类产品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罐区储罐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化验室产生的废气等。

项目生产车间树脂区的投料废气经负压抽吸至反应釜内、反应釜反应废气、混合搅拌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冷凝装置进行冷凝处理,未被冷凝的废气引至1套“水吸收+碱吸收+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甲醛、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酚类、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甲醇、二甲苯、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涂料区的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水吸收+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要求;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1套“水吸收+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书”,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引至1套“碱吸收装置+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

项目罐区储罐大小呼吸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书”,二甲苯、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

项目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树脂区投料采用负压抽吸方式,涂料区投料均在独立密闭投料间内进行,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要求;甲醇、硫酸雾、二甲苯、酚类、甲醛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废水。

项目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设备冲洗废水均经管道引至生产车间芬顿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8m3/d)进行预处理,再与其他低浓度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污水处理站碱吸收装置废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d,采取“混合+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书”,废水中苯酚、甲醛等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标准要求;二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物、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灰直接作为原料返回涂料生产工序,不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

项目生产车间、甲类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丙类库房、公用工程楼、装卸站台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绿化带等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项目安装可燃和有毒气监测仪表及自动报警设施,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在污水、雨水排放管网设置切断阀,建设一座1400立方米事故池),并与园区事故池联动,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