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月4日拟作出沈阳诚鸿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4日   来源: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4日-20231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诚鸿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新民市沈阳胡台新城振兴五街32-1号


沈阳诚鸿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新民市沈阳胡台新城振兴五街32-1号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沈阳成一方互感器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总投资30.9万元,占地面积2456.53平方米。项目以水性涂料、油性油墨(5吨/年)、铁板、清洗剂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拆铁、涂布、烘干、印刷、上光等工序,年产印刷后铁板300吨。


批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涂布、上光、烘干、印刷工序均位于各自封闭车间内,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项目水性涂料、油墨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均密闭储存,使用后及时加盖封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2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胡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运行,噪声主要来自于涂布机、印刷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遗落的油墨、废含油抹布、涂布机清洗废水、废清洗剂、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