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及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6日 来源:事务中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及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冒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及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及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2023年4月6日—4月26日,为期15天),欢迎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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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