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来源:法规处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九条之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过认真梳理,初步形成沈阳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3月24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反馈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
联系人:李玉娇
联系电话:24857930
联系邮箱:faguichu-sthjj@shenyang.gov.cn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