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领域申报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中技术支持作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评审专家库分为专业领域和经济领域。
其中,专业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对气候变化、农村环境保护、噪声与辐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等领域。经济领域包括:工程造价、项目预算、资金审计、环保设备等领域。
同一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不同领域。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建议。
(三)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突出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或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环境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艺、技术及相关标准。
(六)优先考虑相关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采购、招投标、预算管理等)经验丰富者。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专家采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可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与。
(二)申报材料
1.自荐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资金申报专家申请表》(附件1)(在职专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退休专家提供退休证),《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材料纸质材料。
2.单位推荐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2年1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大厦A座206室),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18802430576@163.com。
四、专家管理
(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存档,确定聘用专家名单。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不遵守保密规定、有利益关联未予回避有碍公平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三)沈阳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均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陈曦
联系电话:024—82978166/ 18802430576
邮 箱:18802430576@163.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A座206办公室
附件:1.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资金申报专家申请表
2.专家信息汇总表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