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包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3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包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

执法队,环科院: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部署,现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包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领导干部包案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根据沈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领导干部包案工作的管理办法>》(沈信联发〔2022〕7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包案下访接访督导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包案推动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动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包案推进解决环境信访难题、推动环境信访矛盾源头化解、推动信访积案减存控增,以高质量环境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疑难案件全覆盖。对发生的全部存量案件、新增重点案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包案。从源头上压实信访事项化解的包案领导责任,推动各类信访事项有人管、专人办、办得好,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包案重点:重复访事项、越级访事项、各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重点督办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的信访事项、其他需要领导包案推动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落实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属地环境信访调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推动属地环境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对本级能够解决的,由本单位领导包案处理;对疑难复杂的问题,本级解决有困难的,提交本地信访联席会议;仍有困难的,由本地信访联席会议逐级上报,统筹协调,研究化解对策,有效减轻矛盾上行压力。

(三)信访矛盾和群众心结全化解。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坚持共产党员价值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实现“三个不能”(不能用单纯的法定程序终结作为化解矛盾问题的标准;不能用简单机械的法律思维化解信访矛盾;不能用过去的处理结果简单应付),立足“事要解决”,所包案件“事心双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完备,对有明确信访人的,处理结果书面送达信访人,办结报告经包案领导审核把关签字,确保信访人不再重复信访。

三、工作开展

(一)包案领导及包案数量。包案领导范围: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含分中心、执法大队负责领导)。包案数量:市局主要领导全年至少包案5件,其他领导全年至少包案3件;分局主要领导全年至少包案20件,其他领导全年至少包案15件(如信访案件数量少于包案数量,全部落实领导包案)。

(二)包案信访事项确定。以疑难案件全覆盖为包案原则。市局领导所包案件,由市局执法队信访处负责确定;分局领导所包案件,由分局按照包案原则自行确定。对当月重复投诉3次以上、越级访、各级领导批示和交办、上级机关重点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等6类信访事项及市局领导所包案件,分局主要领导包案。此外,市局执法队信访处也将结合研判结果适时向有关分局推送需包案信访事项。

(三)包案实施。深入落实《关于建立“上门工作机制”化解信访矛盾的意见》(沈信联发〔2022〕2号),建立常态化接访制度,对所包案件,采取走访、约访、下访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群众诉求,深挖信访问题症结,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对一些上级交办无信访人信息的举报、舆情等案件,以问题彻底解决、通过上级审核为办结标准。各分局要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调处化解措施,强化落实。市局领导可委派分管部门人员作为包案联络人与分局对接进行包案督导。

四、推动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原则上,市局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全市包案情况汇报,分局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听取2次本地区包案情况汇报,市局执法队信访处每周至少调度1次全市包案进展情况;包保领导每周至少调度1次包保案件。

(二)强化跟踪督办。市局执法队信访处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包案工作的跟踪督办。对各分局在开展领导干部包案工作中存在推进较慢、推动较差等问题的,信访处将通过《提示函》和《督办函》对有关分局进行提示、督办,同时,将问题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局将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问题作为对各分局领导班子的考核事项。如有领导干部包案工作中出现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弄虚作假以及没有达到信访人息访止诉等问题,市局将对有关分局进行约谈、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所包案件规定期限内得不到推动化解等问题,将对有关分局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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