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下达2021年主要支流河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8日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主要支流河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的通知【失效】


各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十四五”及2021年水生态环境指标和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1年主要支流河出区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断面及水质考核监测方式

根据《关于下达“十四五”及2021年水生态环境指标和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辽环发[2021]12号)确定河流断面考核目标,结合我市主要支流河实际情况,共设置30个主要支流河跨境断面,水质考核标准参照上级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本年度继续施行月例行监测和预警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按国家规定的21项指标评定水质类别。其中,国控断面采用国家采测分离监测数据;其他断面采用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同时兼顾专业监测机构预警和对比监测数据。水质达标情况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的绩效考核。

二、污染补偿资金扣缴标准及方式

按照《沈阳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沈政办发201794号),并根据省扣缴我市额度,原则上考核断面超标一个类别扣缴50万元,递增超标一个类别加扣50万元。劣于Ⅴ类水质的河流断面加罚补偿金,按当月超标因子超标倍数乘以扣缴基数(10万元)累计计算。

省政府扣缴我市辽河、浑河干流的污染补偿金由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河流经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污染贡献予以承担。污染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扣缴。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紧盯断面水质考核目标,抓好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强环境治理修复,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附件:2021年沈阳市主要支流河跨境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2021年沈阳市主要支流河跨境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水系名称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所属区县

考核目标

浑河

蒲河

兴国桥

浑南区(棋盘山)

郭大桥

沈北新区

后集体桥

于洪区

赵家套

新民市

团结水库

辽中区

蒲河沿

辽中区

细河

十四路闸

铁西区

于台

于洪区

甘官桥

于洪区

土西桥

经济技术开发区

满堂河

三环桥

浑南区(棋盘山)

山梨新桥

大东区

水厂后桥

沈河区

白塔堡河

一号泵站桥

浑南区

曹仲桥

和平区

辽河

长河

七星湿地

沈北新区

左小河

八间房桥

拉马河

拉马桥

法库县

王河

泡子沿入口

秀水河

秀水河大桥

小河子河

小河子河入河口

八家子河

八家子河入河口

康平县

秀水河

公主屯

新民市

养息牧河

旧门桥

柳河

柳河桥

绕阳河

绕阳河桥

付家窝堡排干

付家窝堡排干

北沙河

浑南总干

和平区出境

和平区

沈抚灌渠

浑南区出境

浑南区

北沙河

东羊角

苏家屯区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主要支流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