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21〕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强化环境准入分类管理,既守好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又有效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沈阳市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并通过了合法化审查和我局局务会议审议,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修订稿)》有效期二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不一致或调整,我局将动态更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沈阳市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pdf


文件链接:《沈阳市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