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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来源:法规处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九条之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过认真梳理,初步形成沈阳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3月25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反馈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xlsx

联系人:李玉娇

联系电话:24857930

联系邮箱:faguichu-sthjj@shenyang.gov.cn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1日